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全面启动 市民发现可向民政部门举报

大江晚报 2021-04-24 00:53 大字

本报讯为净化全市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切实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日前,市民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公告》,同时联合18个部门转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全面启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对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也未在编制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

据介绍,此次打击整治行动重点针对以下六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利用“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六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损害人民利益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

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相关单位和人员要做到“六个不得、一个提高”。一是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针对非法社会组织寻求合法“保护伞”的特点,加大对那些与非法社会组织沆瀣一气的合法主体的处理力度;二是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主要是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包括一些离退休干部要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三是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四是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会议、办公场地等;五是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六是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七是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和惩戒机制,提高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成本。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http://www.chinanpo.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此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得到了广大社会组织的积极支持,芜湖市社会组织促进会联合部分社会组织发出了《关于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努力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倡议》,号召全市社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发生关联;坚持党建引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强化宣传引导,努力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向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芜湖市民政局举报电话:0553-3832259,邮箱:whsmzsgj@126.com。

记者 奚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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