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玩“大喇叭”受伤芜湖方特被判赔千元
合肥一少年小林(化名)暑假时去芜湖方特水上世界游玩,却不慎造成右眼外伤。事后,小林家人将芜湖方特告上了法庭。2021年4月2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结果,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华强方特(芜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小林赔偿款1109.91元。
少年玩“大喇叭”受伤
判决书显示,2019年夏天,合肥少年小林来到芜湖方特水上世界项目游玩,在进入园区后,他参与了“大喇叭”游乐项目。该项目是由四人乘坐橡皮筏,各自抓住扶手,从高处全封闭的管道顺水流滑向下方喇叭口的水域,具有惊险、强刺激性。小林在游玩过程中,不慎眼部受伤,方特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将小林送往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治。
小林父亲于当晚打电话报警,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清水派出所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将小林父子带回所内调查。次日,小林再次到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并于同日到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诊治。病历记载,小林右眼睑可见一横行裂口,长约4厘米,深约2厘米,伴活动性出血,结膜轻度充血,诊断为右眼外伤。
家人称芜湖方特应担责
小林家人认为,芜湖方特作为向消费者提供娱乐消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服务。小林参与游玩的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芜湖方特并未安排工作人员对同时游玩的消费者进行危险品排查,正是因为芜湖方特未履行全面的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了小林受伤的损害后果。因此,芜湖方特应承担全部的赔付责任。
芜湖方特辩称,当时,小林是在没有父母陪同的情况下,和另外一个小朋友到水上乐园游玩,出场时工作人员发现小林在流血。工作人员询问得知,小林是在玩“大喇叭”项目的时候被一个女士的膝盖撞伤。后工作人员将小林送到了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并且电话通知了小林的父亲。芜湖方特认为本案不是违反安全保障责任义务的纠纷,小林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小林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芜湖方特赔偿
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芜湖方特作为提供游乐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接受其服务的对象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
小林虽为未成年人,但芜湖方特并未举证证明未成年人不能游玩此项目,而是游客达到一定的身高要求即可游玩,由此可见,芜湖方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芜湖方特也无证据证明小林右眼受伤是其自己所致。因此,小林在“大喇叭”游乐项目过程中右眼受伤,芜湖方特应当承担本案损害赔偿的全部责任。经计算,含医疗费等在内,小林各项损失合计1109.91元。综上作出上述判决。储雯静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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