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不断规范医药价格合理形成机制
本报讯(首席记者 陈旻 记者 程中玉) 日前,市医保局在贯彻实施药品、医疗服务价格重要政策的基础上,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通过建立审议规则,集中调整。对于药品及耗材价格波动频繁是否纳入药品保供稳价目录范围,药品及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大事项问题上,按照审议规则,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医药价格形成进行集体审议和表决。
据了解,芜湖市建立了市医药价格审议工作的集体决策机构,由市医保局分管医药价格的负责人担任委员会主任,市局相关科室及药管中心、医保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实际运行时可根据需要扩大至各县市区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医疗机构专家参与。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芜湖市关于促进公立医院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的通知》等文件,通过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医药价格形成的常态化运行机制,更加精细化地规范医药价格的合理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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