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一块玻璃 换来两方和谐 因为一块玻璃,业主和物业闹僵了。一个不换玻璃,一个不缴物业费,双方利益都受损。4月19日,记者从弋江区法院获悉了“一块玻璃”背后的曲

大江晚报 2021-04-21 00:47 大字

胡某是弋江区某小区的业主。因长期拖欠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到弋江区法院。胡某居住的房屋属高层建筑,房屋交付装修入住后不久,阳台一块双层真空玻璃出现破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胡某向物业公司报修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答应进行更换,并配来了更换的玻璃。但现场施工人员发现,因胡某家装修阳台加装了不锈钢栏杆,并安装了不可移动的橱柜,导致维修费用增大,双方对此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维修事宜就一直未能解决,胡某据此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遂于2020年4月向弋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因阳台玻璃破裂属房屋质量问题,维修责任主体并非物业公司,遂依法判决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1年3月,胡某的爱人主动找到法官,表示物业公司答应了维修却一直没有维修,胡某才没有缴纳物业费。如果维修问题一直不解决,其今后仍不会缴物业费。法官耐心接待了他,向其说明法院作出裁判的理由和强制执行的后果。同时,为了促成双方矛盾彻底化解,恢复业主与物业公司和谐关系,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主动提出上门查看,再共同协商解决方案。

经过现场查看,由于胡某装修时在阳台内加装了不锈钢栏杆和固定橱柜,又是高层楼房,阳台玻璃更换修复的确存在一定难度。如果拆除紧邻的固定橱柜会发生较大维修费用,双方对此费用承担一时难以达成一致。为此法官建议,先由物业公司联系维修部门拿出维修方案,测算维修费用,再协商维修费用的分摊,双方对此均予认可。

4月中旬,法官约上开发公司维修技术人员和物业公司经理一起来到胡某家现场协商,当维修方案征得胡某同意后,维修人员立即安排窗台玻璃的维修更换。最终在没有损坏胡某家中装修物品的情况下,完成了破碎玻璃更换。

维修完成后,法官再次组织胡某和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法官对物业公司不收取维修费用为业主更换玻璃的行为予以肯定。同时对业主胡某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希望双方能够相互理解。最终,胡某和物业公司握手言和,均表示今后会加强沟通,共建和谐物业服务关系。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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