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后 拖欠万元房款的 买房人“消失”了?
本报讯“原本是好心体谅他,他说暂时没钱就欠一万元,欠的房款会尽快支付宝转给我,没想到拖了大半年后,现在干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人也找不到了。”近日,市民李女士遇到一件愁事,她致电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询问,对方没写欠条,钱不还人不露面,该怎么办?
2019年9月,李女士通过中介将自己位于东方龙城的房子卖给一位姓童的买房人,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首付28万元,剩余款项贷款支付。买房的童先生支付了27万元首付,并办理了贷款。在房屋过户时,李女士要求对方付清所有房款,而童先生却表示自己暂时没钱,等有钱了就立即通过支付宝转账给李女士。
“我心想,几十万的房子都买了,不可能一万元的欠款不给,就没让他写欠条,只叮嘱他尽快还钱。”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从去年年中拖到年底,一开始短信催款对方也回复,而现在对方打电话不接、短信不回,找不着人了。“对方在江苏工作,人不在芜湖,房子没人住,我联系不上他,该怎么要回钱呢?”
带着李女士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的沈楚雄律师。沈律师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处理办法很简单,李女士只要根据双方合同直接到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沈律师解释说,双方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对方违约,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据合同违约条款起诉,要求违约方支付1万元购房尾款。如果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条款,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方需要提供购房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对方拖欠一万元房款的事实,而被告方需要出庭要解释清楚款项是否已经付清,如果表示已支付,需提供已支付的证据。否则法院就会支持原告方的诉请。
听了律师支招,李女士顿时心里有底了,她也想用自己的经历提醒其他市民,在买卖合同中,一定要当面“明算账”,尽量别留“尾巴”,保存好证据,避免纠纷。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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