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刑事案件能否不起诉? 检察听证倾听民意

大江晚报 2021-04-03 00:35 大字

本报讯“感谢检察院的检察官考虑我的实际困难,组织这次公开听证,我对不起我的孩子、亲家、我的孙子,我愿意接受一切处罚。”犯罪嫌疑人徐某杰如是说。3月30日上午9点,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案是否能相对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受害人家属等10余人参加会议。

2020年9月30日12时20分左右,徐某杰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其儿子徐某、儿媳杭某共同回老家过中秋节。徐某杰在芜合高速由东向西行驶,变道时未观察后方来车,撞上重型半挂牵引车,致使车后座的被害人杭某被甩出车外当场死亡、小型普通客车损毁严重、半挂牵引车及高速公路护栏设施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杰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承办检察官王德生受理该案后,了解到被害人系徐某杰的儿媳,与徐某杰实际为一家人。而徐某杰及其儿子均无固定的工作,家中尚有两个年幼的孩子要照顾,悲剧的发生使这个家庭雪上加霜。承办人在听取了被害人的丈夫及父母均希望对徐某杰从轻处理的意见后,考虑到该案特殊性、徐某杰家庭实际困难,以及其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从宽情节,本着“教育挽救为主、惩罚为辅”司法理念,决定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徐某杰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意见。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重点就拟对徐某杰作出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说明。与会的听证人员发表了各自意见,表示检察机关在对这起轻微刑事案件处理上,给予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兼顾了法律和人情,节约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最终,听证代表对检察机关拟作出的处理意见一致同意。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透过公开听证,进一步增强了司法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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