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发放七十余万元执行款 百余名非法集资受害人申领
本报讯打着投资苗木和餐饮生意的幌子,李某某、陆某某等人欺骗了芜湖市150余名不明真相的群众“投资”,非法集资一千余万元。受害人大多为高龄老人,当“投资”成为泡影,很多老人毕生积蓄被卷走。3月31日,记者从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数次异地处置涉案房产,将执行到的70余万元款项,为该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受害人进行了集中发放。
2015年至2017年,李某某、陆某某等人以投资苗木和餐饮生意为由,在芜湖市弋江区等地公开散发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一千余万元。案发后,李某某、陆某某等人相继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四年零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此外,弋江区法院还判决对本案实际违法所得1010.72万元予以追缴,返还集资参与人。
判决生效后,案件移送法院执行局执行。因本案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该院执行局立案后迅速采取执行措施。经过一年多努力,在辗转数次对被执行人位于江苏省的房产进行依法处置后,扣除抵押权费用,尚有余款70余万元。考虑到本案受害群众多为高龄老人,很多都是积攒了一辈子的血汗钱,为了第一时间将执行款发放到受害人手中,执行法官加班加点,一边制作分配方案,一边分批次通知群众前来填写领款信息。截至日前,157名受害群众已有120余名到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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