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建政务服务新增3项电子证照功能

大江晚报 2021-03-09 01:57 大字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积极努力与相关网站和系统的工作人员探讨、对接,已增设了《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三个事项的电子证照功能,让办事企业彻底实现“零跑腿”。

截至目前,系统运行良好,办件出证顺畅,发放相关电子证照约150件,减少了企业到窗口打印纸质证照、盖章的步骤,同时减少了政务服务和企业办事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相关办事企业对以上事项使用电子证照的举措均表示满意。

记者了解到,根据《芜湖市电子证照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规范生成的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的法定办事依据。芜湖市电子证照系统采用全省统一的省、市两级建设模式,电子证照文件采用标准版式文档格式并加盖电子印章,可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省范围内互信互认。持证主体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凡可以通过市电子证照库获取业务办理所需电子证照的,用证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办事人提供实体证照;如持证主体不选择使用电子证照而上传影印件的,用证单位审批时使用电子证照进行查验。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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