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政策问答连载
一、城镇职工医保篇(二)
7.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
(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个体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低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以及个体人员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按300%计缴。
(2)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个体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5%(不建立个人账户)或8.5%(建立个人账户)。
8.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方式?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个体人员、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救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核定。
(2)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向所属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3)个体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到税务部门委托代收的银行网点按月缴纳。
(4)医疗救助金全部由个人缴纳,单位职工由单位按月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体人员由本人按月缴纳;退休(职)人员按月从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缴纳医疗救助金的个人给予适当补助。
9.离职后个体人员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续保?
单位参保职工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符合个体参保条件的,可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后3个月内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在上述期间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个体参保人员,凡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已连续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自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参保缴费后的次月5日起,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连续缴费未满1年的,应在缴费满1年后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1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转入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出芜湖市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芜湖市所属区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缴费凭证》交至接收地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人员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芜湖市的,须携带转出地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缴费凭证》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芜湖市所属区经办机构办理。王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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