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摔倒受重伤 同桌酒友赔偿20万元

大江晚报 2021-02-10 00:43 大字

本报讯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阖家团圆、亲朋相聚时免不了喝酒助兴,而饮酒没有适度,喝酒误事、乐极生悲的真实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记者从镜湖区法院民一庭获悉,近日该院就受理了一起因聚会饮酒导致受伤而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

2019年2月22日晚上,徐某与张某、林某等六人在镜湖区某酒店聚餐。席间,几人共饮用了约两瓶半白酒。徐某饮酒后出现呕吐、无法独立行走等症状,后不慎摔倒受伤,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而遗憾的是,由于摔伤造成特种型颅脑损伤,徐某目前处于植物生存状态,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

徐某的摔伤致残,将一同饮酒的其余六位朋友推上了“风口浪尖”。虽说他们均表示在一桌饮酒时未互相劝酒。而徐某家属却认为这六人应当为徐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徐某家属未能与张某、林某等人协商和解。徐某家属委托律师将张某、林某等六人诉至镜湖区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徐某各项损失共计200余万元。在镜湖区法庭审理期间,双方依旧你争我辩、矛盾激烈、争议甚大。法官汤伟表示,由于酒桌上的事实已很难还原,若是根据现有证据直接进行判决的话,不但矛盾纠纷得不到化解,而且可能会引发信访,增添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承办法官在认真查阅案卷的基础上,多次找当事人谈话,充分了解案情,采取“背靠背”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尽最大可能促成调解。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悉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解开了心结,六名被告同意共同补偿徐某20万元,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无酒不成席”,亲戚朋友聚会时饮酒难以避免。但是,在酒桌上过度劝酒、过度饮酒而导致发生事故,摊上官司的事也不在少数。从法院审判的多起案例可见,如果酒席上有人因饮酒出问题,如酒精中毒、因醉酒引起的身体损害、发生意外事故甚至是猝死等,同桌人因照顾不周、劝酒不当或未尽到相互关照义务酿成悲剧的,同桌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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