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队民警火眼金睛 38箱烟花爆竹被查获

大江晚报 2021-01-18 00:35 大字

本报讯 春节临近,为切实改善芜湖市空气环境质量,巩固禁放成果,公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杜绝非法买卖、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近日,三山公安分局巡防队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当日,三山分局巡防队1号巡逻车巡逻至保定街道海桥码头时,发现一辆农用机动车内有烟花爆竹,巡逻人员立即下车对驾驶员进行盘查,经查该烟花爆竹是从联群村福禄寿喜丧事一条龙店内拉出,送往码头供新船下水时燃放,民警意识到该店内可能储存烟花爆竹。

民警随即要求驾驶员指认现场,后在该店50米左右发现一隐蔽仓库,民警经出示证件依法对仓库进行检查,在仓库内共发现各类烟花爆竹38箱。经调查,该店店主刘某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现场将仓库内的烟花爆竹予以证据保全。后将案件移交三山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十日,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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