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芜国土拍告字[2020]第21号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江北产业集中区长河路南侧地块(2021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4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4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为2021年1月14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1年1月14日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4座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定于2021年1月15日下午15:00。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公告期结束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21年1月15日8:00至2021年1月28日17:00;在挂牌期间,至2021年1月27日16:00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21年1月27日16:30之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于2021年1月28日16:00至17:00,在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4座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现场挂牌会。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付款方式: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三)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已缴付的竞买保证金165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转作土地出让金(不计息)。未成交者在拍卖结束后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四)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五)本地块带地上建(构)筑物一并出让。竞买人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同时须购买地上价值为1794.6347万元的E5号楼资产,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同时将地上资产购置费缴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签订《资产购置合同》(详见拍卖出让文件)。对未按期缴纳资产购置费的视同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按相关条款处置,一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中。
其他详见《江北集中产业区规划建设部规划条件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联系电话:2963073、5900135
联系人:胡女士、翟先生
开户单位: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01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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