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时效到底多久?补助范围是什么? 芜湖市区安置房税收财政补助政策解读来了
近日,市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市区安置房交易税收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受到了不少安置房业主的关注和好评,不过还有部分市民对于相关政策不太了解,日前,记者就市民比较关心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咨询了解。
关于补助政策时效问题,《通知》第一条“对市区范围内已办理首次登记,具备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拆迁安置房,在2020年12月31日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以房屋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交易时缴纳的税款按原补助标准由房屋坐落地所属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指的是被拆迁人只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一手安置房产权证办到自己名下,以后再交易时缴纳的税款符合规定按原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并非指在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一手安置房上市交易为二手房的过户时限点。《通知》第二条内容“在2021年6月30日前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按原补助标准50%给予补助”也比照上述政策解读执行。在2021年6月30日之后进行产权转移登记,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不再给予补助。
此外,市区安置房交易财政补助范围为:交易时卖方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需符合拆迁协议满五年以上,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条件),其他税收、收费不予补助。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其他商品房不享受任何财政补助。 记者 苏望 丁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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