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

大江晚报 2020-12-23 00:42 大字

拆迁安置房交易往往不能马上过户,交易存在着一定风险。在进行安置房买卖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沈楚雄律师提醒大家注意4个关键问题:

1、回迁安置房往往是对一个家庭的补偿,需要注意家庭其他成员是否具有安置房的一部分,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签名,以减少风险。

2、小心一房数卖。安置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

3、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时间。签订安置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的时间和具体的交房时间,实践中虽然不能保证何时取得房产证,但要写明自取得房产证多少之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4、要求卖方配偶签名。安置房一般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处分应当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可能产生两类法律后果:一是若房价上涨,而配偶借口不同意出卖房屋,则有可能产生诉讼纠纷;二是若在过户之前,卖方夫妻离婚,则涉及到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以上两种情况,只要卖方配偶签名,并辅之以必要的条款,则基本上能够预防。

此外,近日芜湖市财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市区安置房交易税收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安置房交易中卖方的税费先征后补,需满足以下条件:1、拆迁协议签订日期或者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日期满两年,增值税及附加税5.6%由区财政局和住建委办理补助;2、拆迁协议签订日期或者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日期满五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个人所得税1%由区财政局和住建委办理补助。安置房交易税收财政补助并非是税费的减免,该退税系对被拆迁安置人的一种政策福利。沈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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