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补偿”守护碧水长流

芜湖日报 2020-12-14 00: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旻 张学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以来,芜湖市紧密围绕水环境目标管理,不断深化水污染防治,采取多项水环境治理举措,推进水环境生态补偿民生工程再上新台阶。

根据《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芜湖市将长江、漳河、青弋江、青山河、西河、黄浒河、裕溪河等主要河流13个控制断面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当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县(市)区、开发区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县(市)区、开发区获得生态补偿金。今年前10个月,全市累计产生污染赔付金750万元、产生生态补偿金1200万元。

在此基础上,芜湖市印发《芜湖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将省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中4个跨市界河流上游入境断面影响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即当省级生态补偿范围内相邻市上游入境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时,由芜湖市下游断面所属责任县(市)区、开发区支付生态补偿金给相邻市;当省级生态补偿范围内相邻市上游入境断面水质超标时,相邻市支付污染赔付金给芜湖市下游断面所属责任县(市)区、开发区,完善了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现省级生态补偿跨市界河流上游入境断面已累计产生生态补偿金300万元、未产生污染赔付金。

市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对长江、漳河、青弋江、青山河、西河、黄浒河、裕溪河等主要河流开展水质监测。对水质不达标断面,及时发出预警,督促属地政府排查污染原因,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改善辖区内水环境质量,今年已对达到预警条件的9个断面实施预警。

在“一城一主体”原则基础上,芜湖市依托三峡集团,积极探索“厂网河湖岸”一体化治水模式。从2019年起,启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并稳步推进,并深入推进落实河湖长制。在多方努力下,今年前10个月,长江东西梁山、漳河澛港桥、青弋江宝塔根、黄浒河荻港、裕溪河裕溪口、青山河查湾断面水质均值达到年度水质目标,符合国家考核要求,其中青弋江宝塔根、裕溪河裕溪口、黄浒河荻港3个断面水质高于水质年度目标一个类别,国控断面水质均值达标率100%,水质优良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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