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市民关注热点问题
《芜湖市养犬管理条例》于日前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芜湖公安机关就该条例施行后如何进行管理服务,市民十分关注。12月3日,记者来到芜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就相应问题进行了了解。
市民在仔细阅读了该条例后发现养宠物犬对个人的要求还挺高,“第十三条规定,个人申请养犬登记,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应当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第十四条 申请养犬登记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芜湖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队长苏传彪解释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养犬,一旦发生涉及犬类的矛盾就比较麻烦了,所以这一条很必要。”此外他还说明,所谓提供的相关材料,应该是指房产证、个人身份证等,能证明其年龄上已达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证明其养犬有固定住所,还有所养犬只的照片,这样对以后服务也有相应信息,比如说所养犬只没有回家,有照片也能更方便找寻。对于在芜湖租住房屋工作的非本地户籍人士来说,可以凭居住证和租房协议申办。
还有市民询问:“条例实施后,我们如果想养狗就要按照条例要求给狗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后又要到公安登记,这样似乎有些不便,想请问有没有什么便民举措。”苏传彪表示,条例实施后,很有可能采取一站式服务,每个县(市)区设立一个服务点,公安和农业农村部门会做好协调,这样对于市民来说就非常方便了。据介绍,在条例实施时,公安、农业农村、城管、住建、市场监督等涉及养犬管理的单位或将有协调机制,除了一站式服务点外,每个县(市)区还会设置一个管理办,由多单位派人联合开展工作,同时还会公布热线电话,与110报警电话区别开。
此外,一些市民还希望了解烈性犬有哪些,苏传彪表示,该条例有介绍,“烈性犬的目录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向社会公布,所以还要等一等。”
记者注意到,该养犬条例第六条也明确表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应当协助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记者走访发现,不少社区、小区均在行动,或进行宣传,或开展流浪犬处置工作。在王家巷社区,记者了解到,社区工作人员和城管队伍目前已联合多次,开展文明养犬宣传,特别是对居民反映强烈,对居民安全有隐患的流浪犬完成了及时抓捕并妥善处理。苏传彪还表示,总体来说这一养犬条例受到绝大多数居民的支持,条例在实施后相信也会不断听取市民心声,不断来完善。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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