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5个月后“劳燕分飞” 彩礼能返还吗?

大江晚报 2020-11-26 00:59 大字

本报讯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一些地区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办了婚礼而没领证,几个月后两人就分开,这样的情况下男方彩礼可以要回吗?11月24日,记者从镜湖区法院民一庭获悉,该院近期就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彩礼问题而对簿公堂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赵某于2018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不久就共同生活在了一起。在双方定亲当日,原告父母给了赵某1万元的现金红包;举行婚礼之前,原告的父亲通过赵某的家人给了赵某10万元;在婚礼之前“送日子”的时候原告父母给了赵某8888元。2019年10月,原、被告双方举行了婚礼,但是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原、被告在婚后同居期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女方赵某在办完婚礼5个月之后就搬离了王某的住所。现原告以双方已经解除婚约为由主张被告返还这118888元。在庭审中,被告赵某对于原告家给付金钱的数额是认可的,但是女方提出在定亲时自己父母同样也给了男方8888元现金红包。对于原告父母给的10万元,被告赵某认为,其在与原告相处近一年的时间里购买了家具、陪嫁物品等,同时支出了一些日常开销,钱早已花完了,自然也并不应该返还这些钱。

案件承办法官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仔细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认定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就是关于如何认定10万元款项的性质。如果认定这些款项就是彩礼,应该在何种情况下予以返还,返还的数额又该是多少。

彩礼通常是指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财物,其特殊性在于赠送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婚姻,在这种目的没有实现的情况下,也就是男女双方解除了婚约关系时,该彩礼也应当予以返还。具体返还彩礼数额也不能一概而论,结合到本案当中,原、被告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最终,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生育子女情况、财产使用状况等因素,酌情确定本案的被告返还原告4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近些年因彩礼给付而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随着时代的发展应当移风易俗,两家缔结秦晋之好,应崇尚文明节俭的婚姻礼俗,树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徐珂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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