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芜湖市本级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财政补贴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中央财政补贴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19〕1539号)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市本级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实际,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直属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分中心会同鸠江区、镜湖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住建)局制定如下方案: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纳入补贴范围的客(渡)运船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有效《水路运输许可证》的经营者经营的具有有效的《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不包括旅游客运船舶)。
2、经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运营的岛际和农村渡口渡运船舶,渡船应达到原交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要求制定的渡船标准,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
二、补贴总额及标准:
省财政下达芜湖市2019年度市本级水路客运补贴补助额为89.1万元。经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直属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分中心和所在辖区交通(住建)局统计、审核,2019年市本级符合补贴条件的客(渡)运船舶14艘,2019年核定燃油消耗量汇总数为164.5吨。
单船补贴额按照“省财政下达芜湖市市本级2019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补助数额÷2019年度符合补贴条件的客(渡)运船舶核定用油量汇总数×该船2019年核定用油量”计算。
三、补贴发放办法:
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直属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分中心会同鸠江区、镜湖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住建)局根据补贴条件及标准,制定《2019年度芜湖市本级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清册》,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按程序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
芜湖市鸠江区交通运输局芜湖市镜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运输管理站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芜湖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中心
直属港航(地方海事)管理服务分中心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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