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乱扔烟头 伤人赔付一万

大江晚报 2020-11-09 00:39 大字

本报讯高空抛物已造成多起悲剧,但有人就是不吸取教训,不久前,有人从楼上抛下一个烟头烫伤一名幼儿,经派出所警民联调,付出了赔偿1万元的代价。

8月16日晚,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滨江派出所接到110指令,辖区某小区有孩子被楼上抛下的烟头烫伤。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获悉,当晚,居民刘某抱着4岁女儿从楼下经过,忽然一枚未熄灭的烟头从楼上掉下,不偏不倚掉到孩子脸上。孩子顿时疼得大哭。刘某当即上楼询问,但无人承认,遂报警。民警带着烟头逐层询问、调查,最终确定6楼的范某为“肇事者”。范某承认后,派出所征得双方同意启动警民联调机制。期间,刘某的孩子住院治疗,民警与调解员对范某就高空抛物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范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答应赔偿。11月1日,孩子伤愈后,家长刘某与范某来到滨江派出所警民联调室。经调解,就赔偿一事达成协议,范某赔偿孩子医疗费、营养费等1万元。

警方提醒:高空抛物,被人们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者,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除要承担赔偿责任外,更要追究刑事责任。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高空抛物不能确定责任人的,可以向整栋楼居民主张赔偿,至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待查明事实后,依法裁判。

张红田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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