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金水等7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首犯获刑七年十个月

大江晚报 2020-10-20 00:55 大字

本报讯记者从镜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对许金水等7名被告人涉恶案依法公开宣判。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犯被告人许金水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镜湖区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初,被告人袁治忠伙同被告人王斌等人或自己独自在芜湖市数个小区内开设赌场,供他人以“梭哈”方式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抽头渔利,累计案涉赌资至少150万元,抽头渔利至少31万元。期间,被告人许金水、李斌通过在赌场内“放漂”的方式,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以支持赌场运营,并按百分之一的比例收取日息,以赚取高额利息。此外,被告人许金水、李斌还从开设赌场的被告人王斌、袁治忠的抽头钱中领取300元至500元不等的“日结工资”。

为索取在赌场上放漂的高利贷,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许金水多次纠集被告人李斌、许开发、许文军等人在公共场合、被害人家中对被害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他人工作、生活和经营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镜湖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许金水多次纠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纠集成员追逐、拦截、辱骂、恐吓被害人,多次随意殴打被害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同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数名成员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打击恶势力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案经镜湖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了解到,该案宣判后,目前镜湖区法院已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已经全部审结,实现了“案件清结”的目标。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徐珂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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