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公司生产不合格口罩 被处三倍货值罚款
本报讯日前,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9月份的行政处罚案件,一家服饰生产企业生产的防护口罩因不合格被处以三倍货值金额的罚款。
早在6月份的安徽省监督抽查中,芜湖东征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防护口罩(规格型号17.5cm*9.5cm三层,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10日)被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为断裂强力和过滤效率。该案于8月中旬移交给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该批次防护口罩共生产5000只,现库存4940只,货值共4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是责令改正;二是没收该公司生产的该批次4940只防护口罩;三是处该批次不合格防护口罩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人民币13500元。
记者 李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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