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位“二房东”,该羡慕还是该担忧?

大江晚报 2020-09-21 00:56 大字

那天我遇到一位客户,他是一位“二房东”,在3个小区一共租有20套房,每套房每月付给“一房东”1500到2000元左右的租金。他把租来的整套房子用简易材料隔成三到五间,简单装修一下,每个房间以500元/月一间的价格,租给从各地来芜湖的打工人员。每月的水电气费用由他从租客手中收取并缴纳。一个月下来,纯收入在10000元左右。我说:“您真有经济头脑,不用劳累辛苦工作,每月坐在家里,就能赚取这么多的收入,真令我佩服又羡慕!”刘文革

在城市化进程中,都市里的高房价和高房租让进城务工人员和低收入人群对廉价住房的需求十分巨大,群租房因此应运而生。但群租房引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类纠纷、矛盾同样屡见不鲜。那位“二房东”今天收租貌似很爽,没准明天就会因为违规操作搞得血本无归。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是住建部出台的部门规章,其中第8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那位“二房东”把租来的整套房屋分成更小的出租单位,显然不符合这一规定。《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其中包括“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等情形。现实中很多群租房都不同程度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比如更改房屋结构、改造水路和电路、用非耐火材料的木板分隔房间等等,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依法对群租房进行整治势在必行,但疏堵结合才是根治这一城市顽疾的应有方式。不解决低收入群体对低租金住房的刚性需求,隐患多多的群租房和铤而走险的“二房东”就难以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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