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致各类合同纠纷案件上升 芜湖市持续开展 重点领域格式条款监管

大江晚报 2020-09-19 00:50 大字

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给芜湖市经济贸易等民商事活动带来一定冲击,合同纠纷投诉较往年大幅增加。记者昨日从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芜湖市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格式条款监管,多举措防范和有效化解各类合同纠纷,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芜湖市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平台数据统计,2020年上半年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共受理疫情相关的各类合同纠纷案件330件。其中,涉及合同退订的纠纷为245件,其他合同纠纷85件。合同纠纷中涉及旅游服务合同纠纷32件,餐饮服务合同及婚庆服务合同纠纷186件,交通出行服务5件,住宿服务27件,娱乐服务11件,教育培训服务19 件,其他各类合同纠纷50件。

芜湖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利用专业法律顾问团队力量,加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合同履行法律问题的调研、评估、预判,防范和有效化解各类合同纠纷。今年5月,消费者杨女士投诉称,其因小孩周岁生日需要,在2019年12月与芜湖市一家酒店签订了生日宴预定合同并缴纳了订金10000元。但至小孩生日当天因疫情双方无法履行合同。酒店正常营业后,杨女士前往酒店要求退还订金,酒店方称为准备履行合同已经产生部分费用需要扣除,不同意全额退还订金,双方遂产生纠纷。律师分析认为,本纠纷中的生日宴消费具有时限性,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消费者可以援引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酒店方为准备杨女士的生日宴而产生了直接费用可以拿出相关材料予以证实。酒店方随后表示并未为准备杨女士的生日宴而产生相关的直接费用,故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生日宴预定合同,全额退还杨女士的订金。

6月,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去年10月自己组织了亲朋好友20人拟于2020年2月底前往斯里兰卡旅游,并与一家旅游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缴纳了10万元的费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未能成行,原准备待疫情平稳后再选择时间前往,现由于国外的疫情严峻,预计短期内无法成行故要求旅游公司退款。但旅游公司表示为准备出行已经产生了相关费用且无法退回,不同意退款,双方遂产生纠纷。律师分析认为,对于尚未出行的旅游合同,双方协商不成的,旅游者、组团社均有权援引不可抗力请求解除旅游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针对此纠纷,最终双方同意解除旅游合同并先部分退还费用,剩余费用待最终解决后再予以处理。

除了解决涉疫纠纷外,市市场监管局今年还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对合同中出现的“霸王条款”进行指导和修改完善,及时纠正合同不规范行为;开展重点领域合同点评工作,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现象。

记者 李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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