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明确两家试点机构
本报讯(记者 陈旻)近期,芜湖市选取两家养老机构做试点,由市医保局牵头制定《芜湖市推进医养结合型机构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从而推动芜湖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步入实质化轨道。
市医保部门主动对接卫健、民政等部门,从各自部门职责和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出发,对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合作医院软硬件配备、诊疗规范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芜湖市“医养结合”试点建设合法合规。合作医院在养老机构内开设的延伸病区、门诊部可按规定申请医保协议管理,开通医保门诊(含慢性病)和住院等相应业务,有效运用医保资源促进合作医院“医养结合”诊疗业务的开展。
市医保局要求合作医院在养老机构内开设的延伸病区、门诊部必须全部接入市医保局智能监控系统,医师纳入协议医师管理。规定病区或门诊部发生违规行为的,对相关合作医院进行处罚。确保合作医院规范诊疗收费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此外,医保部门还主动对接“医养结合”试点机构,指导其开通医保异地门诊和住院业务直接持卡结算工作,协助其拓展市域外业务,提升试点机构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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