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知识宣传专栏 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
当今社会,随着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越来越鼓、理财需求不断增强,各种金融广告层出不穷,其中也充斥着诸如“高收益、零风险”“本息保障”等违法金融宣传。本期宣传专栏,将提供辨别非法金融广告“小妙招”,帮助金融消费者增强理性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金融广告陷阱。
非法金融广告常见类型:
1.存在虚假、欺诈、隐瞒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
2.对业绩或者产品收益等夸大宣传的;
3.对未按要求经金融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进行预先宣传的;
4.通过不当评比、不当排序等方式进行金融营销宣传或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竞争对手、损害同业信誉的;
5.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6.其他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规定的。
如遇下列宣传,应特别谨慎:
承诺“投资理财回报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较大幅度,如2倍以上”等;
承诺“百分百本息保障”;
承诺“无征信秒过”;
承诺“征信修复”、“信用卡代还”等情况。
分辨非法金融广告小妙招:
【是否具备相应金融业务资质】
金融广告主在投放金融广告前,是否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质,如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是不可以发布吸收存款相关内容的。
【是否标明“广告”标识】
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金融广告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是否显著标明“广告”。
【是否进行风险提示】
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如标明“理财非存款、投资需谨慎”“投资有风险”等字样。
【是否存在保证性承诺】
金融广告是否对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违规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
【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
金融广告是否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
【是否存在欺骗误导】
金融广告是否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是否进行违法包装】
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是否违反禁止性规定】
金融广告是否违法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活动内容。
“金融广告迷人眼,钱财损失一瞬间”。金融消费者通过广告接触金融产品和服务时应先了解相关的基本知识、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的从业人员,再结合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谨慎的选择,多问、多想、多学,切实增强自身的辨别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芜湖监管分局
招商银行芜湖分行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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