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靠放高利贷牟利? 不受法律保护
本报讯2020年8月,最高法出台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其中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大幅下调,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9月3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获悉,该院在近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首次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8月25日,李某拿着张某写下的欠条来到鸠江区法院立案庭,称张某向他借了8万,至今只归还了6万元,尚欠两万元人民币至今未还。立案后,该案的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虽然确实写下了欠条,但其尚欠的两万元并非借款本金,而是部分利息。
在李某和张某的借款协议上,约定的利息为月利息三分,即年利率36%。根据最新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36%已经远超过法律支持范围,且张某实际已经全额归还了李某借款本金,并支付了部分利息。承办法官在向原、被告分别了解了情况之后,告知了原告超过司法保护上限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李某在了解到相关法律规定后,撤回了该案的起诉。
据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最新公布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大幅下调。规定中明确写明:“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则司法保护上限为15.4%。
“民间借贷的利率本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借款双方是否约定利息、约定多少利息,均应本着自愿原则来完成。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息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当予以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不仅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因此,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承办法官表示。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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