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生活费用上涨 抚养费能否增加?

大江晚报 2020-08-27 00:58 大字

本报讯当物价上涨,子女生活费用随之水涨船高,那么法院判决的每月固定的抚养费能否要求增加呢?8月26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刚刚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颇具代表性。

2016年,张某与李某经鸠江区法院判决离婚,女儿小张由父亲张某抚养,母亲李某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400元。近几年由于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父亲张某认为原定抚养费数额已经明显不能满足孩子生活、学习等实际需要,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孩子母亲李某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由原来每月400元变更为每月1200元。

而李某则辩称,抚养费是父母双方共同承担的,她每月承担抚养费400元,则孩子的每月抚养费相当于800元,孩子目前在上小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每月800元抚养费足以保证其女儿的日常生活、学习支出。

鸠江区法院审理认为,孩子目前已满7周岁,其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支出会有所增加,原告提供的证据也证明其现在仅托教费用每月需支出数百元,客观上存在着物价上涨,生活成本增加的情况。原定的抚养费数额因客观情况的变化确实已不能满足原告的现实需要。

法官在原被告之间积极调解,希望就原告的抚养费问题达成调解。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终确定了被告给付原告的抚养费每月增加至700元较为适宜。

随着物价上涨,子女学习、生活费用的支出也不断上涨,当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实际生活水平的支出时,是否能主张变更?承办法官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18条中也明确了抚养费适宜的数额以及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法官表示,“变更的前提是增加抚养费需要有合理的正当理由。”

记者 顾娅

新闻推荐

“枫桥式”派出所啥样?贴心服务不可少

“枫桥式”派出所啥样?在保一方平安时,贴心服务不可少。日前,记者走进芜湖市公安局万春派出所有所感受。虽然天气炎热,来办事...

芜湖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芜湖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