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装载机作业 过失致人死亡获刑

大江晚报 2020-08-25 01:23 大字

本报讯操作大型机械,既需要过硬的技术,更要有谨慎的工作态度,否则,一时疏忽就能夺人性命。近日,记者从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刚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杨某某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2019年11月12日15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驾驶装载机在弋江区某工地作业时,因疏于观察,将在工地捡拾废铁的被害人陈某某撞倒,随后装载机碾压其头部,致被害人陈某某死亡。

被告人杨某某于当日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所在公司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8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弋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驾驶装载机作业过程中,因疏于观察,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减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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