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自己银行卡 守护金融安全 中国民生银行芜湖分行

大江晚报 2020-08-15 00:31 大字

守护金融安全

中国民生银行芜湖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购买、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为进一步加大对买卖账户等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对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通知》将惩戒措施调整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这就要求我们,自己的银行卡及其它金融帐户要妥善保管,不得出租、出借等,更不得为不法分子提供违法渠道。

案例一:贪图小利失大错。某金管公司发放消费贷款时,甲公司的法人找到同乡20名,以每人可领一千元为诱饵,用这20人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并用这些银行卡以装修需要的名义,贷款共500万。款项被各方截留分发,唯独签字的申请贷款人未见到贷款。现期限临近,各出借银行卡的申请人已经收到催收警示短信。本案涉嫌骗取贷款罪,而且一旦危机爆发,届时亏空的巨额损失将由出借人一起吞下这枚苦果。出借银行卡(账户)的行为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出借人不管是出于义气、情面、信任等因素的考虑,还是受领导指示、单位经营需要、利益驱使等因素的影响,都可能使得自己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一旦出现问题,出借人轻则被追究民事责任,重则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你一时抹不开的情面,可能正是长久束缚你自由、带给你痛苦的精神枷锁。

案例二:张某接到好朋友王某的电话,要借用一下张的银行卡,张某碍于情面,二话没说就借给王某。谁知王某利用银行卡帐户进行民间借贷炒期货,并涉嫌金融诈骗,资金已赔光,目前进入法律程序。因为出入资金量大,银行将王某列为反洗钱黑名单,导致王某在银行的所有正常业务不能办理。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是违法的,出借人本身是有过错的,应当为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所以单位和个人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都存在法律风险,发生纠纷时,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芜湖分行再次请广大市民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出租、出借、出卖个人银行账户及手机卡、微信号、QQ号。要高度警惕电信网络诈骗的新手法新特点,认清贩卖银行账户及手机卡、微信号、QQ号的严重危害,不贪图小利,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守护自己的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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