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途中遇事故 法官调解化纠纷

芜湖日报 2020-08-14 01: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通讯员 吴沙莎)日前,鸠江区人民法院法官通过不懈努力和耐心沟通,成功调解一起双方争议较大的工伤劳动案件,既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又保障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8年8月,王某至芜湖市某贸易公司上班,月平均工资为4500元,工种为操作工,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9月30日,王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原告王某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因事故所造成的伤害经鸠江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情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八级。由于是在工作途中受伤,故王某向鸠江区法院诉请要求某贸易公司作出赔偿。

该院法官于开庭之日先进行了一轮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数额的心里预期差距较大,导致调解失败。开庭时,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庭审结束后,承办人也苦口婆心劝说双方当事人,希望公司履行起主动维护劳动者受损权益的义务,希望劳动者在伤情治疗后及时拿到赔偿金。之后,承办法官每天都会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不厌其烦地居中调解,最终调解成功,公司表示愿意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至此,该案成功得到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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