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错房” 业主拒不搬离惹官司
本报讯购买商品房,拿到房子时却比原来的房子大了25平米,整整多出了一个房间。遇到这样“天上掉房子”的好事,却给这名业主惹上了官司,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8月10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了解了事情始末。
家住沈巷镇的宋某从芜湖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拿到手却发现大了不少。原来,因为开发商的过失,将宋某购买的房屋门牌号标错,开发商将宋某购买房屋的隔壁房屋交付给了宋某。这套房屋的面积比宋某购买的房屋多了近25平方米。
开发商发现交错房之后,与业主宋某沟通,宋某却表示他已经将房子里的厨房、卫生间都进行了装修,并拒不搬离。开发商多次与宋某协商无果后向鸠江区法院沈巷法庭提起返还财产诉讼。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开发商与宋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虽因开发商的过错导致宋某入住了错误的房屋,但在开发商告知宋某相关情况后,宋某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目前入住的房屋返还给原告。至于因开发商过错给其造成的损失,宋某可依据实际情况向开发商进行索赔,而不应当拒不搬离。宋某知情误住一事后至今未搬迁,已侵犯开发商的合法权益,还需支付房屋占用费。法院判决宋某返还涉案房屋,并自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房屋占用费600元至返还房屋之日止。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与开放商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因一方违约造成自己的损失,可与对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诉讼等方式,双方诚信交易不可任性妄为,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
记者 顾娅
新闻推荐
芜湖首次认定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204个 “红榜”推荐 诚信有奖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调解科获悉,芜湖全市首次认定了市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204个,包括202家...
芜湖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芜湖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