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情请你吃饭 然后下药诈赌 这样的“套路饭局”坑人不浅

大江晚报 2020-08-11 00:46 大字

本报讯请客吃饭、应酬往来本是社会交往中的常事,而有些“饭局”却可能满满都是“套路”,坑人没商量。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多人合谋,设下圈套,“下药”诈赌,受害人被骗2万余元。

经查,2019年8月初,被告人胡某某、许某某了解到一种“酒桌下药诈赌”的诈骗方式,被害人谢某某成了他们眼中的“肥羊”。两人商议先请被害人谢某某吃饭喝酒,饭桌上给谢某某的酒中下药让其兴奋,饭后再设赌局引诱其参赌骗取其钱财。两人邀约了被告人蒋某以及唐某(另案处理)参与赌博“配门子”,并承诺事成之后给蒋某、唐某“吃喜”分成。

同年8月10日晚,被告人胡某某、许某某、蒋某以及唐某邀请了被害人谢某某在芜湖市弋江区某饭店吃饭。胡某某将药物交给蒋某带入饭店,席间许某某借故约谢某某出去,胡某某乘机向谢某某的酒中下药。饭后,乘着谢某某药效发作兴奋之时,胡某某、许某某、蒋某以及唐某等4人约谢某某到芜湖市弋江区某咖啡店,以“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并在赌博时弄虚作假,骗取了被害人谢某某共计人民币27500元。

清醒之后的谢某某才察觉不对劲。2019年8月11日晚,被告人许某某被被害人谢某某等人扭送至公安机关,同年9月22日,被告人胡某某、蒋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家属代为退出全部赃款,发还给了被害人谢某某,谢某某对各被告人表示谅解。

弋江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许某某、蒋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弄虚作假的方式,诈骗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27500元,数额较大,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某、许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某、许某某、蒋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记者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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