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起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调整

大江晚报 2020-08-08 00: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获悉,自8月10日起,芜湖市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芜湖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不得办理销户提取和异地转移转出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等文件规定,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贷款发放1年后,借款人方可申请提前还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温馨提示,如果对政策有不清楚或疑惑,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咨询。

记者 芮娟 实习生 史微

新闻推荐

白茆夏的滋味

白茆,南濒长江,北依无为大堤,位于鸠江区的西部。这片绿色江洲,是诗画般美好的鱼米之乡。盛夏时节,白茆处处瓜果飘香,乡村风景如...

芜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芜湖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