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煌城”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芜湖日报 2020-07-31 01: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承孝安 王俊)7月26日上午,经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无为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谢某龙、谢某玲等53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的“东方煌城”重大涉黑案在无为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一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谢某龙、谢某玲等53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卖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罪名成立,判决谢某龙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谢某玲等其他2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其余24名非涉黑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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