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磋商案达成协议
本报讯 近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与安徽绿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功磋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合计339161.68元,安徽绿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履行赔偿责任。这是自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试行以来,芜湖市签订的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标志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改革正式落地。
2020年3月8日,芜湖市环境监察支队接群众举报后会同二坝镇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经调查确认,安徽绿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3月7日擅自将运输的的干化污泥倾倒在二坝镇农场社区居委会东南方约200米处一块闲置地内。3月24日晚至25日凌晨,安徽绿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市生态环境局监察支队、二坝镇政府监督下,将现场堆放的干化污泥全部运回至规范的污泥储备仓库。随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属地政府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的评估鉴定等工作。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施方案》《芜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和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对案件进行的损害评估结论,市生态环境局与安徽绿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进行正式磋商,并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认由该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损害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建议进行生态修复,修复完成后,由芜湖市鸠江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二坝镇进行验收。
有关部门要求,各方当事人要积极主动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赔偿和修复责任,尽快完成后续修复工作;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履职尽责,继续以高压态势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用好用足法律法规及配套办法,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本次赔偿案件的正式落地,有效破解了以前“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对芜湖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记者 夏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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