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稳就业各项补贴政策持续至年底

大江晚报 2020-07-01 01:12 大字

本报讯 2020年2月开始,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稳定并促进就业,芜湖市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对企业和个人给予补贴。6月30日,记者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这些政策已明确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据悉,这些政策包括失业保险费返还、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企业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小微企业吸纳特殊群体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企业用工余缺调剂补贴等。

其中,针对市民关心的、个人可申请的多项补贴,市人社局就业科工作人员再次进行了解读。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者,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可申领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并以个人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仅可申领享受一次,社保补贴先缴后补。符合条件者可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在线填写申请表。

另外,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延续。从事这些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按照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五险之和,给予单位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给予个人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2020年1月以后非因本人意愿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这些下岗失业人员要求连续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者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后者在5个工作日能审核确认。

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可申请,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者向创办企业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地县(市)区的人社部门申报。记者 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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