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法院案例首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大江晚报 2020-06-04 00:56 大字

本报讯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芜湖法院审理的亚兰德公司通过暗管向长江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首次入选最高法工作报告案例。

在最高法工作报告的“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这一章节,提到“安徽法院审理通过暗管向长江违法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让违法者既承担刑事责任,又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该案例案情为: 2007年起,亚兰德公司埋设暗管将生产污水直接排放到长江,并通过操控暗管阀门、冲洗车间等手段逃避环保检查,违法排污状况持续10年,违规排放废水48万多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量化结果高达750余万元。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综合犯罪情况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分别对亚兰德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7人被判刑并处罚金,要求该公司支付相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83万余元。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件也是最高法发布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之一。最高法认为,该案判决明确实施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排污企业在支付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费用后仍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应该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这充分彰显从严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决心,有力威慑违法排污单位并对相关从业人员具有教育警示作用。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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