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不处罚就“完事了”? 昨天,一拨人被交警拦在路口发朋友圈集赞

大江晚报 2020-06-02 00:46 大字

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人数明显增加

本报讯 昨天是全国交管部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处罚措施正式落地实施的第一天,不少市民以为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不在此次处罚范围内,就把头盔这事儿抛到了脑后,放心大胆地上路了,没想到芜湖的交警蜀黍一大早就在路上恭候呢!

昨天上午,镜湖交警二中队在影星路口展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专项查处。路面交警对现场发现的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开展查处。在该路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民警现场对几名不系安全带的机动车驾乘人员进行了处罚。据了解,处罚标准为: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记2分。乘坐二轮摩托车未按规定系戴头盔的,罚款50元。

“从路面执勤情况来看,在前一段时间的大力宣传之下,现在芜湖市民当中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人数明显增加。今天来看,路面电动车骑乘人员大约有一半知晓并佩戴了安全头盔,还有一半的人没有戴,他们当中有好几种情况,有的是忘了戴,有的是买了放在车里但是没戴,还有的暂时没买到头盔,还有的属于不知晓也没佩戴。”采访中,镜湖交警二中队中队长袁中才告诉记者。当天行动中,交警部门对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的行为,以教育、劝导为主。在影星路口设立学习教育点,对于拦截下的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员要求其拍摄现场图片,并描述当天未佩戴头盔的事实发朋友圈并集15个赞,以此加强对自身的交通安全教育并扩大在社会上的宣传力。记者看到,学习教育点的市民都比较配合交警部门这种方式的宣传劝导,站成一排拿手机发朋友圈集赞。

镜湖交警二中队中队长袁中才向记者表示:“任何处罚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对于没有纳入处罚范围的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交警部门也有信心通过教育劝导和提醒,逐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安全防护意识,通过设立学习教育点,观看事故视频、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朋友圈集赞等方式,积极推动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逐步地自觉佩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当天,交警还在现场点赞表扬了一些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骑乘人员,并通过亲手示范,告诉他们安全头盔的正确佩戴方法,提醒不要系得太紧,也不要系得太松,下颌处大约留一个手指头的距离正正好。

记者获悉,“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查处、整治、劝导将在芜湖市常态化进行。

记者 胡芳 文 许诚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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