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造成交通事故,能否要求雇主承担责任?

大江晚报 2020-05-28 01:05 大字

问:我住在鸠江区某小区,上周一我骑电动车上班时,在小区内正常行驶,被小区物业公司运送垃圾的车辆撞倒,造成我右腿骨折,住院治疗至今。驾驶员是物业公司雇来专门运送垃圾的,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超速行驶,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在我住院期间司机仅来过一次,表明其是替公司打工,没有能力赔偿,也不应该承担责任,但物业公司至今未出面与我协商赔偿事项,所以医疗费用和其他费用均由我自己支付。请问:我能不能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律师解答: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的“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司机系物业公司雇佣人员,在其工作范围内即运送垃圾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你受伤,且负全部责任,应当认为司机是从事雇佣活动致人损害的。所以,可以要求雇主即物业公司进行赔偿。

解答人:田小龙律师

张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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