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被欠薪还被迫写“承诺书”? 劳动部门:若调解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大江晚报 2020-05-27 01:12 大字

日前市民小胡通过大江晚报微博反映,因为老板长期拖欠工资,于是他提交了辞职信。辞职后老板以其未达到公司要求以及未完成交接为由拖欠其奖金,还“逼”其按要求写下承诺书。事情究竟如何?记者近日进行了走访。

屡被欠薪 员工心生去意

小胡告诉记者,他是2018年7月应聘进入芜湖某变压器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胡说:“2018年当年都还正常,进入公司一个月后就转正,企业也给买了社保,虽然工资不高,但是比较稳定,每个月都能按时拿到2千多元工资。”

据小胡介绍,这家公司人不多,除了在办公室从事企业竞标等方面的工作,还有其他一些非本职的工作要做。“2019年春节后,公司老板刘女士对我说,考虑到我干的比较多,从春节后开始每个月会有500元的‘补差’,到年底也有1万元的奖金,还让我不要和别人说,我也挺感动,工作更加卖力。”

不过,小胡说:“到了2019年8月,本来应该发放7月份工资和补差,但是公司没有按时发,拖到10月份才只发了7月份的工资,而且部分零头也被扣除了,然后直到今年春节前才将2019年当年所欠的工资以及每个月的‘补差’发齐,之前承诺的1万元奖金也只发了2千元。在我一直追讨下,到4月9日晚上公司才又支付了3千元奖金。4月23日我正式提交书面辞呈,刘女士劝我留下来,还表示今年不会拖欠工资,但是我考虑到自身实际,还是决定辞职。”

为离职写了一份“承诺函”

提出辞职后,小胡找了一家待遇更好的企业。“为了能按新公司要求的时间入职,我反复恳求刘女士及时让我办好离职手续,为此我无奈按她要求写了一份‘承诺函’。”在小胡提供的“承诺函”上,记者看到相关条款:“承诺从本(2020)年度5月份开始,在有时间的情况下,一个月至少来公司两次,进行工作上的交接,直至全部交接完毕,对所有经手的事及承诺的事进行交接;交接结束后,结清本人在公司剩余款项。”文后有小胡签名与公司印章。落款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小胡告诉记者:“我之前向弋江区劳动部门咨询了解到,公司如果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不错过进入新公司,让公司及时为我提供离职证明,我只能答应,我不知道对接工作要到什么时候才能结束,很担心剩余的5千元奖金,以及今年4月份工资和1、3、4月份补差,还有2月份部分在家工作时间收入共计9千余元不知能否拿到?”

劳动部门:员工离职企业有义务开具离职证明

当日,记者与刘女士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2019年公司因资金问题延迟了工资发放,也不是针对小胡一个人,而且去年也解决了。“我本来还想培养他,他急着要到新公司恳求我们出具离职证明,我们在他没有完成交接的情况下也帮助他出了。他的年终奖是我个人所出,并非公司走账,包括补差都是我个人给他,根据他表现我可给可不给,4月份工资要到5月份发,而且公司还要给他买社保,现在他工作没有完成,还不知道感恩,他这样的话,我只能扣除他部分工资。”

就此,记者与弋江区劳动监察办公室取得联系。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法律法规来说,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员工辞职后企业也有义务为其出具离职证明,当然员工也应该与企业做好交接。对于小胡与某公司的争议,该工作人员认为最好由当事人到劳动部门来处理。就在这之后,小胡通过电话告诉记者,他已与劳动部门取得联系,如果调解不成或将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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