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湖区小学入学政策有变动

芜湖日报 2020-05-14 00: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王世宁 王俊 乐培意) 5月13日,镜湖区教育局发布《镜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补充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镜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小学入学(含转学,下同)的招生政策作出适当调整。《办法》根据《2020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制定一处房产在一定年限只安排一名适龄学生(多胞胎和二孩除外)入学”的文件精神制定,旨在有效控制中心城区学校办学容量,保障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办法》明确,自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前提下(即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房屋产权为住宅性质且为完全产权),在部分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实施“同一套住宅房小学6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多胞胎和二孩除外)”。

《办法》指出,自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由实施学校每年对当年入学使用的住宅房地址进行登记备案,录入数据库。录入数据库的住宅房小学6年内不再作为同一学校对口入学的依据。2020年实施学校有育红小学、镜湖小学、赭山小学、绿影小学、师范附小(镜湖区教育局每年根据学位供给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学校,以当年公告为准)。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镜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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