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困难企业可免3个月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大江晚报 2020-04-29 00:35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巩固复工复产持续向好形势,助力市场主体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日前,市税务局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

据了解,此次减免政策主要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居民服务、文体娱乐业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此外,为落实市政府2月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芜政〔2020〕11号)要求,税务部门还增加对因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的工业企业的困难减免。具体为,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的工业企业可以向县级税务机关申请减免,不超过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的工业企业,2020年1-6月没有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月份,在正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后,根据税收入库级次,由市、县(区)财政部门给予补助。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的工业企业标准:减免月份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去年同期下降50%(含)以上。

对于符合困难性减免规定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和现场办理两种方式。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填写减免税申请核准表,报送减免申请报告,由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纳税人也可到办税服务厅,填写困难减免申请表,报送减免税申报报告,由税务机关核准后,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即可享受困难减免。政策执行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记者 汤荣汛 实习生 湛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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