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门妙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安徽法制报 2020-03-23 11: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青川通讯员赵军婷)“经调查,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直接影响,已发生的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免予处罚,同时督促企业尽快整改。”省生态环境厅发出的《芜湖市部分企业申请临时变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复函》,不仅对芜湖市生态环境局的处置措施给出了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还附上了这样的温馨提醒。这让芜湖市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负责人感觉到“心里暖暖的”。

3月1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部署切实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通知》,全省各地市生态环境局在省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先行先试,各出妙招,全力帮扶企业复工复产。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七条措施》,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确保复工复产企业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七条措施包括开辟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对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执行“豁免审批”和“延期审批”的有关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项目、资金、政策等支持,水、大气等污染防治补助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建立应对疫情的助企帮扶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污泥和危险废物转运处置、物资运输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建立和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两个清单”,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文件包括20项细则,从确保医疗单位环境保障到运用“智慧环保”管理手段,从加强环保法规上门服务到实施“结对助企帮扶年”活动、“企业环境问题接待日”活动,全方位助力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充分调研和摸排的基础上,依托“放管服”开展环保服务企业结对活动,取消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审批备案,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宿州市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顺利通过排污许可审核核发,为企业上市争取了时间。这是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以来,首次为一家企业组织专场审核。

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对疫情防控紧急建设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在建设单位承诺守法的基础上,即申请即受理、即受理即审批,推行线上办理,及时解决了复工复产企业的燃眉之急。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环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采取网络、视频、邮件、微信等手段,通过不见面方式进行现场踏勘,及时出具建设项目初审及审批意见,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亳州市是全国最大的中药材集散基地,中药材加工企业众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重点指导中药材加工企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截至目前,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对196家复工复产企业的服务指导工作,对46家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时限,跟踪指导环境问题整改,并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企业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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