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落实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
本报讯(记者 陈旻)市人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规定,会同税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做好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此次开展阶段性减免单位社会保险费,对于大中小微型企业及其他类型单位实施差异化政策。其中,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有雇工)实行免征三项保险(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实行减半征收三险单位缴费。对2020年2月已缴费的参保单位,按政策规定重新核定缴费计划,人社部门将应减免部分做退费处理。
据统计,今年2-3月全市共计减征单位社保费4.11亿元,惠及用人单位1.73万户(其中企业1.56万户、个体工商户单位0.09万户),对减轻芜湖市企业负担、稳定职工就业、促进芜湖市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新闻推荐
记者从芜湖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获悉,2019年,在市住建局、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的监督下,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共96宗(95...
芜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芜湖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