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
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采取不见面审批,帮助企业缓解困难,恢复生产。截止到2020年2月28日,受理审批214家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缓缴金额达7981.08万元。
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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