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想找另一半 求助婚介遇尴尬

大江晚报 2020-01-09 13:52 大字

“少年夫妻老来伴”,意思是说人生旅途总要有个伴侣,而老来想找个伴对于市民洪先生(化姓)来说并不容易,他把希望寄托在有偿婚介上,结果让他感到很尴尬。近日,洪先生通过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讲述了他的遭遇。

去年11月下旬,60岁出头的洪先生打算找个老伴,让晚年的情感生活不再孤独。他说,他退休前工作不错,经济条件也尚可,退休后还被一家单位返聘,“我离婚已有十几年,现在儿子毕业了,我也想为自己考虑一下”。由于多年埋头事业,洪先生个人交际圈比较狭窄,无法通过个人关系结识心仪对象,便找到一家婚介所,期望通过花钱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成家的梦想,并为此支付了近9千元。

不过,接连见了该婚介所安排的几位女士后,洪先生发现效果并不理想,他甚至觉得这家婚介机构有些不靠谱,便想结束服务协议并获得退款,婚介所一再推脱,情况一度让洪先生很尴尬。

洪先生告诉记者,他心目中能陪他共度晚年的对象应该是年纪要小一点,经济要好一点,没有子女或者只带着女儿,“我家这边是儿子,再多个儿子可能不大好”。对于洪先生的说法与要求,涉事婚介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也劝过他,要求不要过高,需要根据自身条件务实一点,他今年60多岁,虽然自身经济条件还好,但是想找50岁左右的,经济条件好,还有其他一些比较高的要求并不容易,只能慢慢找,毕竟你在挑别人的时候,别人也在挑你”。

在洪先生与婚介所签署的协议上,记者看到,协议注明甲方为“婚姻介绍人”,乙方为“征婚当事人”,协议在甲方的义务和权利中写道,“从登记入会之日起,服务期限为服务至成功”,在乙方的义务和权利中还明确了双方义务与权利,其中就包括“乙方对甲方推荐人选不满意,应另选他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退款”。

洪先生后来也意识到,“协议看起来挺好,一直服务到我成功,但时间是多长呢,也许是10年或20年,那么多年过去还有什么意义呢”?事情至此的确有些尴尬,因为从法律上来说,婚介所没有违法,双方协议是在各自自愿基础上所签。律师也表示,如果洪先生没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婚介机构服务存在问题,还是要遵从协议,或者双方协商解决。

记者 吴敏 实习生 张俊芳 付泽兰

编者按:芜湖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越来越多,对于老年人群体,芜湖市近年来各类惠老工程、惠老政策陆续推出,社会各界对于老年人也提供了各种关爱与便利。老年朋友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对情感的需求也不会少。特别是因丧偶或离异而一直单身的老人,他们的情感婚恋状况需要引起社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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