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发布公立医院服务价格目录 同城同价 方便门诊最高1元

大江晚报 2020-01-01 05:27 大字

本报讯日前,记者从芜湖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0年1月1日起,芜湖市属公立医院将执行新出台的《芜湖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录》(以下简称《价格目录》)。此举旨在规范芜湖市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实行“同城同价、同级同价”。

记者了解到,《价格目录》适用于芜湖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公立医院收费的政策依据及标准。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市属三级公立医院的最高收费标准。二级和一级公立医院的最高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分别下浮10%和15%。各医院均可在不超过此价格“天花板”的范围内,制定本单位的实际执行价格,并取整保留到元。

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和信息化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新的《价格目录》发布后,将结束芜湖市医院服务价格与省属医院服务价格不同、与省医保最高支付价格不同的局面,也明确了一、二级医院价格下浮的标准。如此,不但方便了各市属医院及民营医院明确收费条目,也方便了参保人员就诊及报销。

记者看到,《目录》中列出的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666项。其中,按医保支付分类,有完全支付类3360项,部分支付类256项,不予支付类1050项。按医保统计分类,治疗类共2904项,检查类共1634项,综合类为128项。其中,普通门诊最高诊查费为10元,副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最高20元,知名专家门诊诊察费最高50元,方便门诊诊察费最高1元,急诊诊察费最高15元,住院诊察费最高22元,6岁以下儿童加收20%。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最高13元。

护理方面,三级护理最高16元每日、二级护理最高24元每日,一级护理最高32元每日,6岁以下儿童加收20%,新生儿护理最高22元每日。口腔护理最高8元每次,皮内注射、肌肉注射、皮下注射最高5元每次。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另收诊察费,由医生指定在院内换号诊断;取化验及各种检查结果。门诊医药费用清单和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不得另外收费。不论以任何形式取检验、检查等结果,均不得收取费用。

记者 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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