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用于网络赌博 鸠江区一村干部因职务犯罪获刑罚
本报讯日前,鸠江区法院对被告人季某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季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季某原是鸠江区白茆镇新园行政村文书,负责信息报送、报账等工作。2018年4月3日至4月7日期间,被告人季某在从事新园行政村2018年度土地流转租金发放工作中,将本应发放给该村82户农户土地租金中的254000元充值到其手机上一款名为“大神娱乐”的棋牌游戏中进行赌博,后又将部分租金用于归还其先前在该游戏中输掉的赌债和其他个人消费支出。 同年4月12日,被告人季某将挪用的款项全部归还,并发放给农户。
2018年8月,白茆镇新园行政村开展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工作,并决定由被告人季某将收取的居民保险款统一交至白茆镇医保中心指定账户。但被告人季某未按照规定及时将收缴的居民医疗保险款交至医保基金专用账户,而是通过网银支付和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收取的居民医疗保险款中的465696.64元用于在其手机上的一款名为“蔚蓝棋牌”的手机棋牌游戏中参与赌博。随后,被告人季某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将居民医疗保险款如数上交,于2018年10月22日携带居民医疗保险款17700元现金潜逃。同年10月27日,被告人季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季某身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村委会的安排,在从事发放土地流转租金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320500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季某在协助人民政府收缴居民医疗保险款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465696.64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季某携带挪用的医疗保险款17700元潜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顾娅 管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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