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芜国土拍告字[2019]第13号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鸠江区大数据中心项目地块(1913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30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30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为2019年12月30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9年12月30日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八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定于2019年12月31日15:00。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公告期结束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9年12月31日8:00至2020年1月14日17:00;在挂牌期间,至2020年1月13日16:00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20年1月13日16:30之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于2020年1月14日16:00至17:00,在芜湖市皖江财富广场A4座八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现场挂牌会。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开发周期:开发周期为开工准备期加建设工期。该地块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准备期)。建设工期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问题会议纪要》(第69号)执行。开发周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开工时间的认定:开工时间以市住建局发放的施工许可证时间为准。
竣工时间的认定:非住宅类项目按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五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验收时间为竣工时间;住宅类项目(含商住用途)以取得《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证》备案时间为竣工时间。出让公告以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须代建或者配建的建筑设施一并纳入竣工综合查验。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
(四)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343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相当于出让金总额5%的部分转作建设工期履约金,开工履约金和竣工履约金各占建设工期履约金50%,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分别全额退还开工、竣工履约金,否则,分别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开、竣工履约金3‰比例进行扣减,直至开工、竣工履约金全部无条件扣除,未按期开工但按期竣工的,扣减的开工履约金予以退还;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其余部分转作土地出让金。
八、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块内的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四)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其他详见《芜湖大数据产业项目设计方案》及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文件。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联系电话:2963073、5900112
联系人:胡女士、王先生
开户单位: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行:浦发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账号:11001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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