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 芜湖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 生育并发症等疾病纳入职工医保范畴

大江晚报 2019-12-05 12:00 大字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芜湖市医保局获悉,今年12月起,全市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原则,明确了“四统一、两确保、四优化”的政策措施。

据介绍,“四统一”是统一参保登记。所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者,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应保尽保。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医疗服务管理,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统筹推进医保生育的支付方式改革。最后,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利用医保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以后,基金整体上共济能力增强,可进行动态调整,可持续能力得到了保证。而且需要强调的是,这项调整不会影响职工的生育保障待遇,参保者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待遇继续按现行法律法规来享受。即原来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现在从合并实施以后的职工医保基金支付。

合并实施后,对广大参保职工有实实在在的四大“利好”。其一,明确了参保女职工在港澳台地区及我国境外生育者,可享受生育津贴;其二,原先的生育并发症、合并症等疾病,今后全部纳入职工医保范畴,在医院即可直接进行结算;其三,规定参保单位连续欠费在6个月内(含6个月)的,在缴足欠费次月起,可以恢复享受生育待遇,生育津贴顺延但是仍然予以全额发放;其四,在经办流程上进行了优化,取消了之前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180天内申报待遇等时间限制。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提高工作效率,全力解决涉及医疗保险服务的民生问题。同时,加大对县区的指导力度,协调各级医保、财政、人社、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序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降低,实现平稳过渡。记者 程茜 实习生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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